建筑工程煙囪維修工程環境質量驗收
1.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驗收的時間: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、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。 2.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時應檢查下列資料: (1)工程地質勘察報告,工程地點土中氡濃度的檢測報告、工程地點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-226、釷Th-232、鉀K-40含量檢測報告; (2)涉及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工程設計變更文件; (3)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檢測報告,材料進場檢驗記錄、復驗報告; (4)與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有關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、施工記錄; (5)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記錄(不做樣板間的除外)。 3.檢測數量的規定 . (1)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,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,檢測數量不得少于5%,并不得少于3間。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,應全數檢測。 (2)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,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測試結果合格的,抽檢數量減半,并不得少于3間。 (3)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,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皮按房間面積設置: 1)房間面積<50mz時,設1個檢測點。 2)當房間面積50~lOOm2時,設2個檢測點。 3)房間面積>lOOmz時,設3~5個檢測點。 4)當房間內有2個及以上檢測點時,應取各點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房間的檢測值。 5)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,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墻面不小于0. 5m、距樓地面高度0. 8~1. 5m。檢測點應均勻分布,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。 6)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、苯、氨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 TVOC)濃度檢測時,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,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;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,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th后進行。 7)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,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,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;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,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24h后進行。 4.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的全部檢測結果符合表2A320083的規定時,可判定該工程室內環境質量合格。 5.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,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,并可進行再次檢測。再次檢測時,抽檢數量應增加1倍。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再次檢測結果全部符合本艦范的規定時,應判定為室內環境質量合格。 6.室內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,嚴禁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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