磚煙囪維修、水泥煙囪維修建筑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建筑物管理,煙囪防腐施工中需要注意哪些安全問題呢?,確保建筑物使用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管理。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建筑物是指工業建筑、民用建筑和構筑物,鋼煙囪防腐方案。 工業建筑:從事工業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各類建筑物,包括生產用房(主廠房、控制室、維修間、計量室、加藥房、發貨室、污水處理房等)、動力用房(變電所、風機房、空壓機房、水泵房、煤氣加壓站、液壓站、鍋爐房等)和儲運用房(倉庫、轉運站、加油站等),怎么樣的煙囪工程需要進行專家的認證呢?包括什么呢?。 民用建筑:供工作、生活、居住的建筑物,包括辦公用房、休息室、浴室廁所、門衛、車庫、酒店食堂、宿舍等,鋼結構防腐材料選擇。 構筑物: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結構性建筑和設施,包括場地、道路、圍墻、橋梁、涵洞、水池、沉淀池、駁岸、煙囪、水塔、水溝、電纜溝、支架、設備基礎、排水防洪設施等,唐山煙囪內壁防腐脫硫。其中,排水及防洪設施是指公司范圍內接納、輸送生產和生活污水、廢水、雨水的公共設施。具體包括:排水溝(管)、河道、涵洞、閘門、蓄水池、排水口、排澇泵站、沉砂井、檢查井、雨水井、污水處理、防洪墻(堤壩)等設施及其附屬設施。 第二章 建筑物使用 第四條 建筑工程竣工后,項目部向業主單位移交建筑物信息臺賬(包括房屋名稱、結構形式、建筑面積、建成年代、位置描述),業主單位確認后上報建設處審核,由建設處編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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